課程名稱 |
經濟法導論 INTRODUCTION TO ECONOMIC LAW |
開課學期 |
95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黃銘傑 |
課號 |
LAW418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84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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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1,2(8:10~10:00) |
上課地點 |
公衛201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18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51ecojurisprudence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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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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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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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不以特定實定法為講授對
象,而係從制度設計、政策規劃
之角度著眼,探討法律人於法庭
辯論、法律解釋以外之場合,如
立法或行政官員時,應以何種態
度與方法,制定、規劃法律與制
度。 |
課程目標 |
作為「法化」現象原因之一,亦
是其結果的經濟法制之發展,近
年來受到高度之重視,然而國內
有關經濟法規範之基本原理、發
展沿革及其受最近法律與經濟分
析之影響所呈現的不同型態,卻
鮮有介紹。特別是,經濟法制乃
是基於特定政策目標而思考其手
段如何最有效設計之手段─目的
的法體系,其出發點與傳統民商
刑法等以紛爭解決為導向之法體
系有著顯著的差異,如何掌握二
者差異,理解經濟法之特質,並
進而以其思考方式與態度,從事
法律與制度設計,乃為本課程之
教學目標。 |
課程要求 |
本課程基本上不以曾修習其他課
成為前提,但如曾修習過民、刑
法等傳統法律者,於修習本課程
時,對於本課程所欲凸顯之經濟
法學特性,當可有更深之理解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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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三 15:00~17:00 每週五 15:00~19:00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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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於各該相關議題時,隨堂介紹參考書籍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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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考 |
7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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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隨堂測驗 |
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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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作業 |
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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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報告 |
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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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9 |
財產權之界定與契約自由對經濟法發展之意義 |
第2週 |
9/26 |
經濟法之發生與意義 |
第3週 |
10/03 |
經濟法學之發展與其必要性 |
第4週 |
10/10 |
國慶日 |
第5週 |
10/17 |
政府介管制之理由與目的及其失靈之原因(一) |
第6週 |
10/24 |
政府介管制之理由與目的及其失靈之原因(二) |
第7週 |
10/31 |
經濟法之規範原理(一) |
第8週 |
11/07 |
經濟法之規範原理(二) |
第9週 |
11/14 |
經濟法體系及與其他法體系之關係 |
第10週 |
11/21 |
經濟法主管機關之特色─委員會制度 |
第11週 |
11/28 |
「法化」現象與經濟法規範之特質 |
第12週 |
12/05 |
公共選擇理論與經濟法 |
第13週 |
12/12 |
經濟法解釋方法論 |
第14週 |
12/19 |
經濟法制設計之基本原理與方法─誘因觀點 |
第15週 |
12/26 |
經濟法制設計之基本原理與方法─法律責任之設計 |
第16週 |
1/02 |
經濟法制設計之基本原理與方法─經濟理論與研究之角色 |
第17週 |
1/09 |
經濟法(學)之未來 |